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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统计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10-1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根据全总通知要求和《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全工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切实搞好2108年我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统计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主要是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待遇者。(以下简称全国劳模)

(一)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在职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省总工会核定的在职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详见附件)。

月平均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年为计算单位)劳模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全部收入包括: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不计入收入。

补助标准:月补助额以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为依据,根据年度资金总量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2.离退休劳模: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省总工会核定的各地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详见附件),月补助额以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为依据,根据年度资金总量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3.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标准补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年内本人和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旅游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种养殖大户;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向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劳模倾斜。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已故全国劳模的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酌情列为发放对象。

补助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下达的资金额度,综合考虑需要帮扶的全国劳模人数和劳模个人实际困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春节慰问金发放面向全省所有健在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者),标准为2000元/人,各地各单位应将本地本单位全国劳模全部统计上报。

(四)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

将根据全总的通知要求和下拨的年度经费额度,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统一拨付到地方和单位工会,由地方和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劳模进行体检,不得将健康体检补助金以任何方式直接发放给劳模个人。

二、审核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劳模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或社区(村委会)提出书报面申请,并填写《2018年湖北省全国劳模困难补助金申请表》,实事求是反映本人收入及家庭困难状况。

(二)基层工会初核。街道(社区)、乡镇(村)工会或单位基层工会对劳模提出的申请,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拟补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后,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上级工会。

(三)县级工会复核。县(市、区)总工会或单位相应层级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必要时要深入申报对象所在地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州)总工会或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产业(厅、局)、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四)市(州)总工会核实。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产业(厅、局),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对申报对象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存档备查,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表、统计表上报省总工会。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全国劳模,应当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交费发票原件)、子女就学证明和突发事件(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子女上学及家庭以外受到伤害的)等。农民劳模申报时,需提供劳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和破产企业全国劳模,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出具本人月平均收入证明,申报时应注明劳模本人和家庭有无其他补贴或经营性收入。

申报时要适度控制同时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劳模人数。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搞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是帮助劳模解决生活困难的一项具体举措,充分体现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怀。各级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确保劳模人人知晓困难帮扶工作开展情况,防止困难劳模漏报的情况发生;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劳模困难帮扶的各项工作,让劳模真正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要把工作做实。春节慰问金发放涉及到我省所有健在的全国劳模,要认真摸清和核实核准本地本单位全国劳模底数,确保所有健在的全国劳模一个不漏的统计上来;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要求认真审查和核实;要认真落实公示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切实让真正困难的劳模得到帮扶。

(三)要把工作做细。在填写《2018年湖北省全国劳模困难补助金申请表》的“申请说明”一栏时一定要把困难原因写具体写详细,不能只写“家庭负担重”或“年老体弱多病”等笼统的表述,一定要注明具体困难和患什么病及生病程度。

(四)要把卡办到位。根据全总要求,补助资金由省总以中国邮政银行卡(存折)方式直接汇入劳模的个人账户。请及时通知劳模本人,若需换卡可前往当地邮政储银行办理,并及时核实更新和上报省总工会备案。

(五)要按要求上报。各地各单位务必于11月11日前,按规定表样将电子版统计表(Excel电子表格式)上传到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电子邮箱hbghjjb@126.com)。纸质版申请表、统计表需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18日前邮寄到省总经技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工会大厦2208室,邮编:430077)。

联 系 人:王兴国   

联系电话:027-88738045    18062683639

 

附件:1、2018年湖北省全国劳模困难补助金标准线.pdf

22018年湖北省全国劳模困难补助金申请表.pdf

32018年湖北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金人员统计表.pdf

42018年湖北省全国劳模申请困难补助金公示(模板).pdf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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