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2004590号-1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市总驻会产业工会:
为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鄂工发〔2014〕11号)和《荆州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荆工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批荆州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认定工作,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标准
根据《荆州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推荐申报名额
全市将认定20个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已经被认定为首批荆州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不再进行推荐。
三、推荐申报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6-8月)。各地各单位根据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初审推荐阶段(8-9月)。各级工会针对各基层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考核验收。
(三)市级评审阶段(9-10月)。市总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采用资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
(四)认定挂牌阶段(11月)。拟认定工作室名单经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挂牌。
四、推荐申报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培育典型、扎实创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企业行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注重发挥作用,力求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功能和水平。市总将实行定期通报和奖励制度,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择优在命名的市级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中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工作室,争取专项资金。
(二)申报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需填写《荆州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反映工作室近年来工作内容和业绩的图片3-5张。
2、 工作室创新成果、专利及2013年以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3、能证明工作室成果的其他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字材料(含申报表、有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
联系人:刘平,联系电话:13367163955 8222710。
附件: 1、荆州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标准
2、名额分配表
3、荆州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