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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发〔2016〕20号关于做好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06-30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联合会,各驻会产业工会: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细、做实,防止发生职工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三、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是6月至9月。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情况,检查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企业的防暑降温情况。

    四、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五、继续开展“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深入生产一线,认真组织开展夏季“三送”活动,慰问战斗在高温一线的职工,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开展检查和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市总工会将对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

 

附:2016年荆州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628

 

 2016年荆州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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