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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城区网约外卖员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06-22

为了更好地维护网约外卖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工会要求我们在荆州市城区开展了餐饮网约外卖员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在没有取得网约外卖企业的配合情况下,此次调查采取访问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个别座谈6人次、街头访问4人次、问卷调查35人次),从对餐饮外卖员的访问和问卷中了解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外卖员的权益保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城区网约外卖企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餐饮外卖在“互联网+”和网上支付的迅速推动下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广泛需求,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市场发展已进入稳定发展期,预计未来餐饮外卖市场还将迎来新一轮的竞争与发展。其表现在:

1、餐饮外卖市场由“三足鼎立”变为“两强抗衡”。以前,荆州城区餐饮外卖市场主要是“美团”、“饿了么”、“百度”“三足鼎立”。今年,在“饿了么”与“百度外卖”合并后,变为“两强抗衡”。在APP二者界面上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别,“饿了么”界面顶部均为饮食相关,虽然也加入其它业务如医药健康、鲜花等。

2、从市场占有率看,“美团”大约占三分之二,“饿了么”大约占三分之一。首先,加入“饿了么”的商家数量及品种数量明显少于美团,“饿了么”11个图标,美团则有20个;其次,从外卖员的数量看“美团”的餐饮外卖员大致上是“饿了么”的两倍,前者是400人左右,后者在200人左右;最后,荆州市城区“美团”的站点数比“饿了么”多。据初步了解,“美团”有6个站点,“饿了么”有4个站点。

3、外卖市场缺乏本土企业,主要是域外企业所设站点。

根据我们走访调查和网络搜索,荆州餐饮外卖市场承担“美团”餐饮外卖快递业务的代理企业主要有4家,北京踢踢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快亦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沙市区长港路),另有1家本土企业荆州合信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城南和沙市东区)。

随着“跑腿”、“代买”等业务的出现,在线餐饮外卖配送品类不再局限于餐食,而是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在线餐饮外卖平台配送品类仍然以午餐、晚餐等正餐为主,也有多样化方向发展,从餐食外卖到生鲜水果再到商超、鲜花等各式各样的日用品,配送的品类更加丰富,配送服务结合冷链物流等设备进一步提升,配送服务形式更多样化。

二、网约外卖企业的劳动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外卖员与网约配送企业大多只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无底薪,无社会保险,员工按月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固定工作休息场所,工作时间自己灵活掌握,月休息4天,交工作服和工作箱押金200元。岗位设置:城市经理、区经理、站长、助理站长、队长、队员。

外卖员分全职和兼职两种用工方式。全职分早、中、晚、白四班,平台按照区域划分队伍,每个队伍70至100人以上,每个队有一名队长;在兼职配送用工方式中,从业者入职方式简易方便,下载APP、实名认证(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以后等审核通过就可以接单送餐,从业者的工作时间自由,取决于其自行接单的实际情况,工作内容和时间也由其自己决定,并自备交通工具。

外卖员主要来自城区本地就业困难人群,全部为男性45岁以下人员,相对文化层次较低,以高中、中专文化程度为主。

当前网约外卖员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卖员手里没有书面合同文本。在我们调查的所有外卖员中,均表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手里没有书面合同文本。由于我们见不到书面文本,无法确定其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性质。

(2)、外卖员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合同存在异地维权的难题。

(3)、外卖员的雇佣关系处于模糊状态。目前,外卖员与配送代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承揽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

(4)、除工资薪酬外,外卖员没有“五险一金”。

(5)、外卖员发生交通事故靠自己承担,抗风险能力很弱。

三、网约外卖员劳动经济权益的实现状况

餐饮王网外卖员就业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因而就业稳定性相对较低。“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是网约工的通病”,像“全职工”把全部精力和时间都投入到送餐工作,虽然每天打开手机就能工作、关了手机也没人管,收入全凭送餐量,工作灵活、自由却依然无法从这份工作中获得除劳动报酬以外的任何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作灵活安排、比较自由。

在线餐饮外卖的配送是以就近原则分配给配送员,强调线路的合理快捷,配送时间准时,配送效率高;餐饮外卖平台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大量的配送运力人员,即骑手。外卖配送高峰集中在中晚餐等正餐用餐时刻。

2、工资收入按照多劳多得原则,收入比较稳定。

网约工工作时间灵活,自由接单,月收入水平4000—8000元。入职前接受2个小时岗前培训,通常外卖员在公司给自己划定的商圈活动,月配送500单以下是每单4.5元/单,超过500单就能拿到5元/单,有好评可以拿到7元/单,雨雪天气送单有时可拿到9元/单,如遇差评,不仅拿不到提成,还会扣相同的提成金额。

3、除一个月4天休息外,没有年休假及节假日加班费。外卖员每天在手机上的接单,只需保证8小时的手机在线接单时间,其中11:00—13:30和16:30—20:00是高峰时间段,少数外卖员工作时间每天在10小时以上。

4、外卖员没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公司每月从外卖员工资中扣7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除了每月80元的话费补贴和200元高温补贴外,再没有其他工作津贴。

6、送货交通费用自理(正常月开支500元左右)。

四、网约外卖员工会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约外卖员工会组织建设需要解决一下问题:

一是部分从业者缺乏对工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认识。这类人群文化知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习惯网约工工作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二是由于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遵循合作流程、不干预具体过程等方式规避了直接的正式劳动关系相关属性,由有关合作企业承担配送业务,缺少工作抓手。

三是外卖员与配送企业的雇佣关系性质不明确。现在要求其主动明确与外卖员的劳动关系很难实现,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后加以明确。目前,外卖配送企业对待外卖员基本上是按照业务承揽关系予以对待。这种复杂的雇佣关系有点类似于出租车司机自带出租车加盟的情况。

五、网约外卖企业工会建设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促进了智能生活的实现。消费者在手机APP上轻轻一点,即可享受送餐到户的便捷生活。网约外卖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规范。为此,我们应当以开放的心态、发展的眼光、底线的思维来对待网约外卖行业的发展,对于网约平台而言不用苛责建立全面而广泛的规则制度,尽量满足网约工最希望得到的权益部分,在目前的状况下也不失一种好的过渡方式。

1、明确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与外卖配送企业的联营合作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虽然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与餐饮外卖配送企业是一种业务外包关系,但由于外卖配送企业是以平台运营企业的名义从事配送业务,具有统一的标识,实际上应该是一种加盟联营关系,平台运营企业应该对配送加盟或代理企业承担法律上的相应连带责任。

2、邀请人社部门和法院加强工作调研,从法规上明确外卖员的雇佣关系的性质是属于劳动关系,用以指导行业的和谐发展。只有明确了外卖员的劳动雇佣关系的性质才能有效地依法维护外卖员的合法权益。建议省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通过调研后出台一个指导意见。

3、积极关注、关爱外卖员这一新兴行业的特殊群体。

积极尝试在网约工群体中开展工会工作,努力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组建工会组织,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让网约工感受党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4、加强工会组织的服务工作。

给网约工提供免费的培训,讲解安全出行、用工要求、普法知识等,让网约工可以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和维护自身权益。

5、在快递配送行业推广雇工责任险。

对于快递从业人员,他们最希望企业能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降低交通责任风险,除外卖员购买摩托车第三责任险外增加企业雇主责任险,增强外卖员交通意外风险的承受能力。

6、建设外卖员工作休息站,为他们提供一个可以休息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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