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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权益保障部 | 发布时间 2020-07-22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各驻会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工会开展以“爱心成就梦想”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1、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即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高等教育阶段上学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其中,高中(含中职)和高升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是资助重点对象。

2、今年考取大专院校以上,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疫情影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3、今年考取大专院校以上的市级以上困难劳模子女。

二、活动步骤

助学活动从7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助学申请,募集捐款;

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26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8月底,总结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金秋助学活动是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具体举措,必须切实加强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核实各类资助对象,特别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

(二)整合力量,放大效应。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寻求社会助学资金支持,注意收集整理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资料,搭建长效化信息对接平台。努力把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全社会的助学事业,让更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得到资助。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资源,为贫困学生提供暑期勤工俭学岗位,让贫困学生增加收入,并积累社会实践经验。

(三)严格标准,规范资助。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荆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5000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不超过3000元。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应按年度连续实施助学。对全国级和省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在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子女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除此之外,各地可结合送温暖资金情况,对不符合全国和省级建档的困难家庭学生,按规定给予适当帮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工作,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要推广、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申报明细表.xls 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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