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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11-08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委、办、局)工会,市总驻会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建档立卡的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总工会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城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本人户籍在荆州行政区域内,在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本人户籍虽不在荆州行政区域内,但在荆州行政区域内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二、建档标准

(一)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三个月(含)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三)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

农民工建全国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主要成员应有1人常年在外务工;

2、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劳动关系,并加入工会组织;

3、家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的农民不得建档。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档条件: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就业)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基层工会(企业、社区、村工会)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数据库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纳入帮扶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从建档困难职工数据库中剔除;新增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帮扶对象。认真填写并核查《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3)和《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4),并注明致困原因。

(二)对象公示。各基层工会(企业、社区、村工会)依据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拟建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附件6)。

(三)审批建档。实行属地原则开展建档立卡。乡镇(街道)、产业工会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和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将基层工会拟建档困难职工在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核对的基础上审定建档。

(四)制定计划。根据建档数,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4),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7),建立帮扶台账。

(五)录入建档信息。建档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4)信息完整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

(六)录入帮扶资金。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先建档后帮扶,在帮扶资金结束3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资金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帮扶信息与线下帮扶档案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县级和开发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协调,部长和档案管理员要具体抓落实;各产业工会,要安排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会干部从事此工作,确保精准核查,规范建档立卡。

(二)夯实基础,心中有数。各级工会要把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2018年11月25日前,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要完成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在此基础上,统计本年度解困脱困数,12月10日以前上报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联系人宋馨梅,联系电话0716-8218126。

(三)发挥优势,开展帮扶。充分发挥工会优势,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同时动员帮扶责任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序推进。

1、加大配套投入,各地要加大地方配套帮扶资金投入,按照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达到配套比例要求。2018年已分配各地的中央资金全部用于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省财政帮扶资金和省总工会配套帮扶资金,集中用于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省级以下建档的困难职工,应由各地财政帮扶资金和本级工会配套资金保障。

2、严格发放标准。各地确定的帮扶标准要根据全总和省总有关文件关于资金发放标准的规定,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详见鄂工办[2018]47号文)。

附件:1、基层工会审核困难职工申报资料统计表

      2、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3、困难职工申请表

4、困难职工档案表                                              

5、2018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6、困难职工名单公示样表

7、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8、鄂工办[2018]47号文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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