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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总工会扎实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09

2004年以来,荆州市总工会将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作为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率达到80%

一是选举工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单位类别和规模,在选举工会主席和委员上实行主席、副主席等额选举,工会委员差额选举和先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再以全部委员为主席候选人,差额选举工会主席两种方式。在推荐候选人上实行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工会分会或小组推荐,市总工会、行业工会与基层单位协商推荐三种方式。在选票形式上实行主席、副主席与工会委员分设选票和主席、副主席与工会委员同一张选票两种方式。

二是选举过程从严把关。对新增或换届基层工会,把好宣传发动关,宣传直选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与常规选举的不同;把好报名推荐关,结合群众反映严格考察工会主席候选人,禁止行政负责人及其近亲属、股权分红超过工资收入人员提名;把好选举方案关,帮助制定直选实施方案、选举办法和选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把好举程序关,严格履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选前公示、竞选演讲、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当选工会主席表态发言各项程序,不让选举走样。

三是工会主席协议管理。2007年,市委批转《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会主席协议管理的实施方案》,实行由市(县)总工会直接与非公企业经营者签订《工会主席选配管理协议》,明确工会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落实专职身份、党政副职待遇,上级工会实行工作补贴和经费保障,定期组织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等事项,并出台考核管理办法,使直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到2013年底,全市签订工会主席选配管理协议240份,其中对60%的重点骨干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覆盖,有38家企业被评为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该项工作获评全总基层组建工作创新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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