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2004590号-1
2013年6 月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鄂工办发[2013]28号)下发后,荆州市总工会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七月份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由生产部负责、财务部和经审办参加的工作专班开展专项自查,并确保做好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从自查情况看总体良好,一是资金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劳模专项资金开支,严格按工会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实施; 二是严把申报关,积极做好全国劳模困难情况摸底审核、申报、发放工作。严格对上报的困难劳模工资收入、病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逐一核查,有疑问的联系劳模单位和本人进行核实,力求劳模工资收入、病情受灾情况具体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扩大范围。建立了劳模动态管理制度,对已故和转入其他地方的劳模,及时对劳模信息库进行更正,掌握劳模动态。未发生虚列支出、冒领、随意扩大使用范围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多项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明确发放管理的具体流程;四是每年的财务工作检查和工会经费审计,都要对劳模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使劳模资金监督和管理使用更加规范;五是资金发放采取实名制,使用范围、审批发放程序规范,手续完备。2012年,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全国劳模专项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总工发【2012】16号),统计了所有全国劳模邮政银行帐号,将申请的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分两批直接汇入每个全国劳模邮政银行帐户上,并电话告知劳模本人。
针对检查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薄弱环节,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紧进行纠正和整改,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市总经审办供稿)